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弱勢助學金 每年教育部開放於上學期申請,通過者將接抵扣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中。

●申請資格:設籍之本國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延畢生),且學生及關係人最近一年之動產、不動產、利息及學生成績都須符合資格。

●符合資格者,每個上學期都須在公告時間內至系統登記並繳交紙本資料。財政部會對申請者及其關係人做財產審查,通過者,該學年之助學金會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中直接抵扣,不會額外發放。

●詳細申請資格與內容請見每學年之公告,若有疑問請洽學務處20號櫃台吳小姐: 02-2737-6318、jamiewu@mail.ntust.edu.tw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