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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金 每年只開放上學期申請,符合資格者每個上學期都須在公告時間內至系統登記並繳交紙本資料。之後政府會對申請者及其關係人做財產審查,通過者,該學年之助學金會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中直接抵扣,不會額外發放,除非是下學期提早畢業下學期休退學助學金大於學雜費者,才會另匯現金至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申請資格:設籍之本國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延畢生)且學生及關係人最近一年之動產、不動產、利息及學生成績都須符合資格。

詳細申請資格與內容請見每學年之公告,若對公告有疑問,請洽學務處20號櫃台吳小姐: 02-2737-6318、jamiewu@mail.ntust.edu.tw  

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

標題 日期
2020-07-31

弱勢助學相關法規

標題 日期
201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