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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金 每年教育部只開放上學期申請,符合資格者,每個上學期都須在公告時間內至系統登記並繳交紙本資料。之後政府會對申請者及其關係人做財產審查,通過者,該學年之助學金會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中直接抵扣,不會額外發放。除非是下學期提早畢業、下學期休退學或助學金大於學雜費者,才會另外匯款至學生本人之帳戶。

**申請資格:設籍之本國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延畢生),且學生及關係人最近一年之動產、不動產、利息及學生成績都須符合資格。

詳細申請資格與內容請見每學年之公告,若對公告有疑問,請洽學務處20號櫃台吳小姐: 02-2737-6318、jamiewu@mail.ntust.edu.tw  

弱勢助學相關法規

標題 日期
201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