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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112年度 弱勢學生助學金財產查核結果

112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財產審核結果注意事項

審查結果:請登入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查詢所得級距https://sa02.ntust.edu.tw/StuBountyApply/

合格者

  1. 合格者,下學期的註冊繳費單上會有「減免弱勢助學金的金額」,繳費時請注意是否有遺漏(相關金額請見之前的申請公告)。
  2. 下學期提早直升本校研究所者:請在確定碩班學號後,立刻email告知承辦人,否則將無法核發碩一上學期的助學金 (若念他校研究所也要告知,學務處可協助轉換至他校領取補助)。
  3. 下學期提早畢業不再升學者:請拿到畢業證書後,主動email告知承辦人,學校會把半額助學金匯款至畢業生郵局帳戶;若沒有主動告知,視同放棄權利。
  4. 下學改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於下學期申請學雜費減免時,主動email告知承辦人,否則無法登入減免系統。
  5. 若對財政部所得查核結果(查核級距)有疑慮者,得於期限內申復,方式同下列不合格者第2-4點說明。

不合格者

  1. 不合格者係因「年收入級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級距」其中一項不合格,而未通過審查;年收入級別為第七級者表示超過90萬,為不合格。
  2. 若對財政部所得查核結果有疑慮,請至全省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非戶籍地也可)申請學生本人及父親、母親 (已婚者則為配偶)之下列資料辦理申復:(1)111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及(2)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無論有無收入皆須申請。
  3. 利息不合格(超過2萬元)者,若利息所得來自軍公教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低於新臺幣100萬元者,請檢附下列資料辦理複核(1)父或母優惠存款簿影本(封面及補登到最近日期的內頁等證明)、(2)111年度學生本人、父及母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3)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4)存款利息審核表等相關資料。
  4. 申復方式:一律於112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持上開證明至學務處6號櫃台辦理;逾期未提出疑慮者,視同財政部所查核之家庭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級距查核結果無誤,不得要求重新申復。

備註:

  1. 請學生本人及父、母的111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須持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如需代為申請其他關係人(如父母親)之清單,須持有關係人之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及委託書,前往全省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前往時請先致電前述稅徵機構詢問攜帶資料是否齊全。
  2. 此次通知僅提供家庭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級距查核結果,非是否獲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補助結果,因依教育部規定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弱勢助學計畫之補助,若有重複申請時依教育部規定的優先順序核給。
  3. 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學務處生輔組6號櫃台洪小姐02-27303760n91074@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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