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114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學校資訊主要皆透過學號信箱發布,請務必定期登入收信,以免錯失重要訊息。
★同學請提醒家長,政府相關教育補助,同一學期只能擇一,教育部會與其他部會相互勾稽查核。例如:弱勢助學金、農會/漁會就學獎勵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
114年9月1日(一)至114年10月8日(三)止
①申請:至系統https://sa02.ntust.edu.tw/StuBountyApply/登錄,並列印「申請表」+簽名。
★系統於申請時間截止後即自動關閉,不再重啟,亦無法列印/編輯,逾期恕不受理。
②繳件:將(1)申請表、(2)戶籍文件,最遲於系統截止後隔天,親送至學務處20號櫃台繳件盒;郵寄者郵戳為憑。為配合教育部補助作業時程,逾期繳交件者,依規定不予受理!
(1)紙本申請表
(2)學生本人+關係人之戶籍文件,以下a或b擇一繳交:
a.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欄)
b.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內政部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結果之畫面
【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驗證結果為未異動才可使用】
★文件請不要釘,繳件櫃台有迴紋針供使用;並將戶籍資料中學生及關係人的姓名前方打勾。
★所得及財產資料毋須繳給學校,自行參考留存即可。
③財產查核、助學金發放:本助學金只開放上學期申請,申請後教育部會進行財產查核。查核通過者,該學年(上、下學期)之助學金將直接一併抵扣在下學期之學雜費繳費單中;未通過者,可進行申復或直接放棄。
(一)申請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本校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年限內之在學生,且符合下列所有資格條件者:
- 所得:學生本人+關係人最近一年之年所得,大學部不超過新台幣90萬元;研究所不超過新臺幣70萬元。
- 利息:學生本人+關係人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
(利息超過2萬元者,若利息所得來自軍公教優惠存款,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辦理複核,惟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申復日期將另行公告。)
- 不動產:學生本人+關係人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 成績:學生本人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GP值1.7(C-),前一學期未修課者,須另附歷年成績單;新生無須看成績。
- 於修業年限內,且無重複申請:大學及碩士修業年限為4年、博士生為7年。本補助在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如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各一次,碩一、碩二各一次。重讀、轉學、休學復學、雙重學籍,皆合併計算,教育部平台會跨校勾稽。
(二)應列計人口之計算說明-關係人
- 學生未婚者: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 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弱勢助學金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經學校查核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 法定監護人:是指父母以外的他人,如親戚或機構,因父母無扶養能力或雙亡,未成年子女則由法院特別指派他人為法定監護人。
-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學生本人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 若應計列人口為外籍人士:
- 有居留證者:須附上居留証影本。
- 無居留證者:應檢附當地國開立財務證明並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利息收入及不動產總額之財務文件。包括:
(1)全部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2)全部家庭應計列人口(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者)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3)前開無居留證號之外籍人士之當地國開立財務證明並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之財務文件。
家庭年所得級距 |
金額 (大學) |
金額 (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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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
30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第二級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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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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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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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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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級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無 |
※有下列情況請主動告知承辦人:
- 下學期休、退學或提早畢業者:助學金將折半匯入申請者郵局帳戶。
- 上學期休學,下學期復學者:助學金將於下學期折半並匯入申請者之郵局帳戶。
- 下學期提早入學本校研究所者:若上學期已於本校或他校申請且審核通過,須主動告知承辦人,請勿先繳費,會另行幫您抵扣在研究所繳費單中;如未主動告知,則視同放棄下學期助學金資格。
(一)查核結果公告
- 教育部財產查核包括家庭年所得、利息及不動產三項,只要有一項超過規定即不通過。
- 查核結果於教育部平台通知後,公布於學校網站最新消息,每年約11月下旬。
(二)查核結果申復:對教育部查核結果有疑慮者,可檢附相關資料進行申復,相關申復資料與期程,將另於學務處網頁公告。
(一)戶籍謄本:須為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有詳細記事欄。可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或攜帶證件至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學校最近的是大安戶政事務所,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二)政府獎助學金只能擇一,如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行政院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等,請勿申辦弱勢助學金,教育部會勾稽比對。
(三)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https://www.edu.tw/helpdreams/cp.aspx?n=294130B70B308624&s=A8A03607552A5F17
(四)不便到校者可採郵寄,最遲需於系統日截止日當天掛號寄出。
✉寄件資料: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20號吳小姐收,信封務必註明”申請弱勢助學金”
有疑問歡迎洽詢承辦人:
學生事務處20號櫃台吳小姐,Tel:(02)2737-6318,e-mail: jamiewu@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