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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112學年度 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政府獎助學金只能擇一,如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農/漁會獎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司法部受刑人補助等,請勿申辦本助學金,政府會勾稽。

※112學期大學部採用新制,納入最近一年家戶年所得90萬以下者,但須在本次(112-1)期程中先行申請

暑假期間,申請文件可採用郵寄(10607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學務處20號櫃檯收),開學後亦可選擇直接遞交至學務處。

※若對本助學金申請有疑問,請來信洽詢 jamiewu@mail.ntust.edu.tw 承辦人員會盡速回覆。

一、申請期程:

112821() 6:001121016()17:00止。(本助學金一年僅開放一次申請,適用112新制的大學生或上學期休學但下學期復學者,均須在此次期程中先行申請,逾期無法補申請)

二、申請SOP
  1. 線上登錄:請於系統開放期間至弱勢助學金系統登錄https://sa02.ntust.edu.tw/StuBountyApply/,並自行列印紙本申請書。
  2. 繳交紙本資料:紙本申請書簽名後,併同學生本人+關係人(詳見下面關係人採計說明)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於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學務處生輔組6櫃台,才算完成申請,為配合教育部補助作業時程,逾期繳交件者,將不予受理
  3. 財產查核與助學金發放:本助學金只開放上學期申請,申請後教育部會進行財產查核,查核通過者,該學年(上、下學期)之助學金將直接抵扣在下學期之學雜費繳費單中(補助金額請見第四點);未通過者,可進行申覆或直接放棄(查核申覆請見第五點)。
三、申請資格:

(一) 申請對象: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本校學籍(不含在職專班學生、延畢生)、於修業年限內之在學生,且符合下列所有資格

1. 動產:學生本人+關係人最近一年之年所得不超過新臺幣70萬元(大學生112學期採新制,納入家戶年所得90萬元以下者,但須在本次期程中申請)。

2. 利息:學生本人+關係人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

  • ​​​​​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優存封面及內頁影本),辦理專案查核認定,惟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3. 不動產:學生本人+關係人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 成績:學生本人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GP1.7C-)(前一學期未修課者,須另附歷年成績單);新生無須看成績。

5. 本助學金的補助在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如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各一次。(大學及碩士修業年限為4年、博士生為7年)

(二) 關係人採計如下

1. 學生未婚者:需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 法定監護人是指父母以外的他人(如親戚或機關首長),因父母無扶養能力或雙亡,未成年子女則由法院特別指派他人為法定監護人。
  • 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失蹤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弱勢助學金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 .docx,經學校查核認定後,該父或母一方免予合計。
  • 學生父或母一方為未歸化之外籍人士,因無身分證字號,免予合計。

  2. 學生已婚者:需與其配偶合計。

  • 學生本人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四、補助金額:

本助學金之補助金額為一學年(上、下學期),但只開放上學期申請;申請後,教育部會針對申請者進行財產查核,通過者,該學年之助學金將依查核級距直接抵扣在下學期之學雜費繳費單中。

※碩博士生採舊制,將查核級距分成5級,每學年補助金額如下:

家庭年收入 第一級
30
萬元以下
第二級
超過30萬元~
40
萬元以下
第三級
超過40萬元~
50
萬元以下
第四級
超過50萬元~
60
萬元以下
第五級
超過60萬元~
70
萬元以下
每學年補助金額
(
含112-1、112-2)
16,500 12,500 10,000 7,500 5,000

※大學部採新制,將查核級距分成2級,每學年補助金額如下:

家庭年收入 70萬元以下 70~90萬元
每學年補助金額
(
含112-1、112-2)
20,000 15,000
※上學期休學但下學期復學者,助學金將於下學期折半並匯入申請者之郵局帳戶。下學期休、退學或畢業者,須主動告知承辦人,助學金將折半並匯入申請者之郵局帳戶。
※下學期自大學部畢業並直升本校碩班者,需主動告知碩士學號,則下學期助學金仍可抵扣在碩班繳費單中;若未告知碩士班學號,則視同放棄下學期助學金資格。
五、財產查核與申覆:

(查核結果公告

  1. 教育部財產查核包括家戶動產不動產利息三項,只要有一項超過規定,即為不通過。
  2. 查核結果於教育部平台通知後(約每年11/20)公布於學校網站最新消息。

() 查核結果申覆:對教育部查核結果有疑慮者,可檢附相關資料進行申覆(相關申覆資料與期程將另於本處官網公告)。

六、相關規定: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http://helpdreams.moe.edu.tw/hd/upload/college_weak_1050822.pdf)

以上或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承辦人:學生事務處20號櫃台吳小姐Tel(02)2737-6318;e-mailjamiewu@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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