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對於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應於收到或接受相關懲處、措施或決議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申評會提起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二、學生申訴窗口:學務處生輔組6號櫃台洪小姐,電話:27303760,email:n91074@mail.ntust.edu.tw。
標題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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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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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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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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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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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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