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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財產查核結果

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 財產審核結果注意事項

審查結果:   請登入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查詢所得級距https://sa02.ntust.edu.tw/StuBountyApply/

合格者:

  1. 合格者下學期的註冊繳費單上會有「弱勢學生助學金」的項目,繳費時請注意是否有遺漏(相關金額請見之前的申請公告)。
  2. 下學期提早畢業,直升本校研究所者:請事先告知會提早畢業,並在確定碩班學號後,立刻email告知承辦人學號,否則將無法核發碩一上學期的助學金。(若念他校研究所也要告知,學務處可協助轉換至他校領取補助)。
  3. 下學期提早畢業,不再升學者:請拿到畢業證書後,主動email告知承辦人,學校會把半額助學金匯款至畢業生郵局帳戶;若沒有主動告知,視同放棄權利。
  4. 下學期改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於下學期改申請學雜費減免時,主動email告知承辦人,否則無法登入減免系統。
  5. 若對財政部所得查核結果(所得級距)有疑慮者,得於期限內申復,方式同下列不合格者第2-4點說明。

不合格者:

  1. 不合格者係因家庭「年收入級別利息不動產(房屋/土地)之級距」其中一項不合格,而未通過審查;大學部年收入級別為第七級者表示超過90萬,為不合格;研究所年收入級別為第六、七級者表示超過70萬,為不合格。
  2. 若對財政部所得查核結果有疑慮,請至全省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非戶籍地也可),申請所填之關係人(學生本人及父親/母親,已婚者則為配偶)之下列資料辦理申復,無論有無收入皆須申請:

(1)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1. 利息不合格(超過2萬元)者,若利息所得來自軍公教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低於新臺幣100萬元者,請檢附下列資料辦理複核(1)父或母優惠存款簿影本,包括封面及補登到最近日期的內頁等證明、(2)112年度學生本人、父及母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3)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4)存款利息審核表等相關資料。
  2. 申復方式:一律於113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持上開證明至學務處20號櫃台辦理;逾期未提出申復者,不得要求更改結果,並視同財政部所查核之家庭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級距查核結果無誤。

■備註:

  1. 申請學生本人及父母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須持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如需代為申請其他關係人(如父母親)之清單,須持有關係人之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及委託書,前往全省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前往時請先致電前述稅徵機構詢問攜帶資料是否齊全。
  2. 此次通知僅提供家庭年收入、利息、不動產等級距查核結果,非是否獲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補助結果,因依教育部規定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弱勢助學計畫之補助,若有重複申請時依教育部規定的優先順序核給。
  3. 依教育部公告,不動產不合格者,若涉及與他人繼承公同共有不動產情形,審核原則如下:(以土地為例,房屋比照辦理)

        (1)尚需申請各筆土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地號全部)」,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載土地總價值,除以「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所載共有人數,計算該筆不動產實際持有價值。[註:申請謄本時請選擇"地號全部",若申請"所有權個人全部",因內容沒有記載共有人數,故無法計算。]

        (2)倘無法釐清繼承人數或比例,學生需自行洽地政單位釐清該不動產應繼分比例,並檢附地政單位核發之繼承系統表等佐證文件,提供學校審認。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承辦人:學生事務處20號櫃台吳小姐,Tel:(02)2737-6318,e-mail:  jamiewu@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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