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114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所得/財產查核結果

 

114學年度弱勢助學金 所得/財產查核結果

 

審查結果:   

■請登入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查詢所得級距:https://sa02.ntust.edu.tw/StuBountyApply/

此通知僅為家庭年所得、利息、不動產之查核結果,非是否獲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補助結果

依教育部規定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包含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勞動部/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矯正署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請領弱勢助學計畫之補助,若有重複時,將依教育部規定的優先順序核給。

 

合格者:

一、合格者,下學期的註冊繳費單上會有「弱勢學生助學金」的項目,繳費時請注意是否有遺漏,所得級距對應之金額請見申請公告https://student.ntust.edu.tw/p/405-1053-82565,c8425.php?Lang=zh-tw

二、下學期提早畢業,直升本校研究所者請事先告知會提早畢業,並確定碩/博班學號後,再次告知承辦人學號,否則將無法核發碩/博班一年級上學期的助學金。(若畢業念其他校研究所亦請告知,學務處可協助轉換至他校領取補助)

三、下學期提早畢業,不再升學者請事先告知會提早畢業,並拿到畢業證書後,再次通知承辦人,學校會把下學期半額助學金匯款至畢業生郵局帳戶;若沒有主動告知,視同放棄權利。

四、下學期欲改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事先告知會改申請減免,並於申請學雜費減免時,再次告知承辦人,否則無法登入減免系統。

五、若對財政部所得查核結果(所得級距)有疑慮者,得於期限內申復,方式同下列不合格者第2、4點說明。

 

不合格者:

一、不合格者係因「家庭年所得、利息、不動產」其中一項不合格,而未通過審查;大學部年所得級距為第七級者,表示超過90萬為不合格;研究所年所得級距為第六、七級者,表示超過70萬為不合格。

二、若對財政部查核結果有疑慮,請自行申請下列資料辦理申復:

申請時所填之所有關係人,無論有無收入皆須申請(學生本人及父親/母親,已婚者則為配偶)

  1、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針對年所得、利息)

  2、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針對不動產)

三、利息不合格(超過2萬元)者,若利息所得來自軍公教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低於新臺幣100萬元者,請檢附下列資料辦理申復:

  1、優惠存款簿影本,包括封面及補登到最近日期的內頁等證明

  2、113年度學生本人、父/母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三個月內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

  4、存款利息審核表

四、申復方式:須於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持上開證明至學務處20號櫃台辦理;逾期未提出疑慮者,視同財政部所查核之家庭年所得、利息、不動產等查核結果無誤,不得要求重新申復。

 

備註: 

一、學生本人及父/母/配偶之所得與財產資料,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或至各地方稅務機關臨櫃辦理,前往時建議先致電機關詢問證件資料是否攜帶齊全。

二、依教育部公告,不動產不合格者,若涉及與他人繼承公同共有不動產情形,審核原則如下:(以土地為例,房屋比照辦理)

  1.、需申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申請時請自行評估選擇「地號全部」或「所有權個人全部」,惟謄本內容須載明共有人數。

  2、持有價值計算: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載土地總價值,除以「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所載共有人數,計算該筆不動產實際持有價值。

       (請自行計算後,手寫註明於謄本及財產查詢清單上

  3、若「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無法釐清繼承人數或比例,學生需自行洽詢地政單位釐清,並檢附地政單位核發之繼承系統表等佐證文件,提供學校審認。

三、若您要申請其他校內外獎學金需要弱勢助學金之證明,請自行截圖系統畫面列印,再拿到學務處20號櫃台蓋章。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承辦人:

學生事務處20號櫃台吳小姐,Tel:(02)2737-6318,e-mail:  jamiewu@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