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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S101教室借用要點

民國105年5月5日學務處主管會議修訂

一、  目的:

體育館S101教室為依學校衛生法第六條規定設置之衛教宣導展示教室,以衛教宣導及身心理相關活動使用為優先,惟為提升空間使用率,特制定本辦法。

二、  借用對象:

校內正式單位及課程。正式單位指教學單位、行政單位,以及人事室、學務處登記有案社團。

三、  借用時間:

學期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四時三十分至晚間八時,周末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遇有臨時性門診,於門診前1小時起不開放借用。寒暑假則依上班時段調整再另公告。

四、  借用內容:

原則上僅供上課、研討、會議之用。

五、  借用程序:

(一)    開放預借時間為借用日前14天,每週以借用一次為原則,每次預借最多2次為限。

(二)    借用者需至衛生保健組填妥「S101教室借用申請單」,並有校內所屬正式單位核章。

六、  使用規範:

(一)    借用者有對S101教室維護之義務(整潔及設備原歸位),禁止任何有破壞性行為,如需移場地原有設備,需事先向學務處衛保組提出申請。

(二)    S101教室鄰近衛生保健組傷病觀察區,活動時於衛生保健組內量測音量應低於55分貝,S101教室旁走廊量測音量應低於60分貝,以符合噪音管制法規定。

(三)    不得於教室內從事賭博、酗酒、抽菸及妨礙公共秩序之行為。

七、  獎懲辦法:

(一)     借用者若未遵守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則借用者半年內不得申請本場地借用。

(二)     未經核可任意變更其他用途者,將依學生獎懲辦法辦理。

八、本辦法經學生事務處主管會議通過,陳學務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