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二、申請日期:112年09月18日(一)起至112年10月31日(二)12:00 止。
三、申請對象:111學年度其中一學期具教育部特殊教育鑑定通過之本校學生。
四、申請條件:(重要訊息請詳閱)
A. 適用新制:111學年度入學之學生
(一)本校111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班排名上下學期皆達前百分之五十,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碩士以上無班排名限制,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二)本校111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班排名上下學期皆達前百分之五十,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碩士以上無班排名限制,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三)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獲相當前三名之獎項,發給補助金。
(四)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獲相當前五名之獎項,發給獎學金。
B. 適用舊制:110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
(一)本校111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碩士以上無班排名限制,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二)本校111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碩士以上無班排名限制,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三)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獲相當前三名之獎項,發給補助金。
(四)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獲相當前五名之獎項,發給獎學金。
五、詳細內容歡迎參閱附件(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表)。
六、需附上有名次之成績單,若成績單無排名者,需在空白處備註原因。
七、以上若有不清楚之處,可與俞任老師聯繫。yujen1215@mail.ntust.edu.tw
●操性成績可於學生系統內印製
●請於時限內備齊所有資料,並完成導師簽名後,繳交給資源教室俞任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