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113年9月2日(一)06:00至10月15日(二)17:00止
①系統登錄:於申請期限內至系統https://sa02.ntust.edu.tw/StuBountyApply/登錄,列印「申請表」並簽名。(系統開放/列印/收件截止皆同時,截止後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列印)
②繳交資料:最遲於系統截止後一天內,將文件繳交至學務處20號櫃台,才算完成申請,為配合教育部補助作業時程,逾期繳交件者,依規定不予受理!
a.紙本申請表
b.學生本人+關係人之【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欄)】,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欄+查詢並列印”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請自行將戶籍資料中的學生及關係人打勾。
《詳見第三項申請資格(二)關係人說明,及第六項注意事項(一)戶口名簿》
③財產查核、助學金發放:本助學金只開放上學期申請,申請後教育部會進行財產查核,查核通過者,該學年(上、下學期)之助學金將直接抵扣在下學期之學雜費繳費單中;未通過者,可進行申復或直接放棄。
(一)申請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本校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年限內之在學生,且符合下列所有資格條件者:
(利息超過2萬元者,若利息所得來自軍公教優惠存款,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辦理複核,惟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申復日期將另行公告。)
(二)應列計人口之計算說明-關係人
家庭年所得級距 |
金額 (大學) |
金額 (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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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
30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第二級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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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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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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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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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級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無 |
※有下列情況請主動告知承辦人:
(一)查核結果公告
(二)查核結果申復:對教育部查核結果有疑慮者,可檢附相關資料進行申復,相關申復資料與期程,將另於本處官網公告。
(一)戶口名簿:須為新式戶口名簿,有附詳細記事,並至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且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繳交。驗證結果若為「未異動」才可使用。
(二)戶籍謄本:須為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有詳細記事欄。可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或攜帶證件至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學校最近的是大安戶政事務所,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三)學生任一家庭應計列人口(關係人)為無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時,應提供下列文件供學校審核:
(四)政府獎助學金只能擇一,如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行政院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等,請勿申辦弱勢助學金,教育部會勾稽比對。
(五)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https://www.edu.tw/helpdreams/cp.aspx?n=294130B70B308624&s=A8A03607552A5F17
(六)不便到校者可採郵寄,最遲需於系統日截止日當天掛號寄出。
《✉寄件資料: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20號吳小姐收,信封務必註明”申請弱勢助學金”》
有疑問歡迎洽詢承辦人:
學生事務處20號櫃台吳小姐,Tel:(02)2737-6318,e-mail: jamiewu@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