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01 年 2 月 23 日校長核定
一、衛生保健工作之審議與督導。
二、衛生保健工作計畫之審議與督導。
三、本校教職員工衛生保健服務工作之推動。
四、環境衛生、餐廳衛生、飲用水衛生之督導及檢討
五、本校相關衛生保健規章之審議
六、本校衛生保健教育與活動之審議與協調
七、其他有關本校衛生保健工作協調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