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衛生保健組】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01 年 2 月 23 日校長核定

  • 本校為促進教職員工及學生健康,提升校園生活品質,特設置「國立臺 灣科技大學學校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學務長兼任 設委員若干人,由總務長、醫工所所長、軍訓室主任、環安中心主任、 體育室主任、事務組組長、生活輔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及學生代 表一人(由學生會推薦之)組成。

  •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衛生保健工作之審議與督導。

二、衛生保健工作計畫之審議與督導。

三、本校教職員工衛生保健服務工作之推動。

四、環境衛生、餐廳衛生、飲用水衛生之督導及檢討

五、本校相關衛生保健規章之審議

六、本校衛生保健教育與活動之審議與協調

七、其他有關本校衛生保健工作協調與建議

  • 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衛生保健組組長兼任之。

  • 本會每一學年至少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校內、外相關人員列席。

  • 本要點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