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依據:徵兵規則第18條
役男得向居住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代辦徵兵檢查。按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八略以,役男寄居他縣(市)就業、就學,不能返回戶籍地受檢者,得逕向寄居地縣(市)政府申請至指定之檢查醫院受檢。
申請條件:
役男須於接獲戶籍地縣市政府徵兵檢查通知單,始得向寄居地縣市政府申請代辦體格檢查。
受理機關:
親赴縣市政府申請或逕至該縣市政府網站以線上預約方式申辦。
役男代檢當日,請務必攜帶下列證明文件(否則不准予參加徵兵檢查):
1.戶籍地徵兵檢查通知書正本。
2.國民身分證正本(不可以其他證件代替)。
3.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背面均寫妥姓名及戶籍地之鄉鎮市區)。
役男跨縣市申請代辦體檢線上預約系統網址:
https://www.ris.gov.tw/military-subPhyExam/
代檢申請業務問題,請逕洽各縣市兵役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