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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減免有身分資格要求故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個學期都要依流程申請並繳交證明文件。

■請務必詳閱下列所有申請資訊,因自身問題、未及時辦理減免,請自負全責、勿請人關說。

■同學請提醒家長,已申請減免者,不可再申請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只能擇一,教育部會勾稽查核。例如:農、漁會獎學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

一、申請流程:

申請:於申請期限內至系統登記,將「申請書暨切結書」列印+簽名

請注意:系統於申請時間截止後即自動關閉,亦無法列印/編輯,也不再重啟,逾期恕不受理。

②繳件:將「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證明文件,最遲於系統截止後隔天,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20號櫃台。

★文件請避免用訂書針,繳件櫃台有迴紋針供使用。

★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特殊境遇等身分者:需繳114有效證明文件;若遇年度轉換縣市政府重審,仍須先交紙本申請書,並於114年3月10日前,補交新的證明文件,新證明文件請寫上學號。

寄件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20號吳小姐收,信封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③繳費: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有「減免學費、減免雜費」項目再去繳費。如尚未呈現,請勿先繳費,否則無法減免。

④未通過者補繳費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之名單(例如身心障礙類別有所得限制);未通過者則需至出納組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二、申請時間:

減免業務須配合全校繳費單製作,故分階段。若未在所屬階段申請,不得要求補辦,請務必注意期限。

復學、轉學、重考者,請詳閱「四、注意事項」之不得減免情形

階段

開放對象

申請時間

第一階段

所有舊生

12.09(一)09:00~12.26(四)23:59

 

第二階段

■新生-提早入學研究所(含直升/他校)

■舊生-復學/轉學生

01.22(三)09:00~02.05(三)23:59

※春節假期為01.24(五)~02.03(一),學校非上班日,無法受理親自繳件,系統仍照常開放填寫。第二階段申請時間較短,請先備妥證明文件後盡速繳件。

※提醒請勿先繳費!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有「減免學費、雜費」項目,再去繳費。

 

 

 

 

 

 

 

 

 

三、各減免類別應繳交之證明文件(每學期都要申請,並繳證明文件,詳細請見相關法規):

 

編號

減免類別

繳交文件

A1

軍公教遺族子女

(全公費)

(因公死亡)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第一次申請者須繳證明文件:

  1. 撫卹令影本(第一次申請須正本核驗、影本附繳)
  2.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畫面
  3. 教育部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2份

●備註:

  1. 撫卹期限若於學期中過期,請於申請書上註明:預計何時繳交延長撫卹證明;未能繳交者,將依卹期滿之規定核給。
  2. 第一次通過後,之後每學期申請只須交申請書紙本,證明文件免繳。
  3.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向任職單位申請)。
  4. 證明文件未登載申請學生姓名者無效。
  5. 事業機構遺族及持榮民傷殘撫卹或撫慰金證書者均不得減免。

A2

軍公教遺族子女

(半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

B1

給卹期滿

軍公教遺族子女

C1

原住民籍學生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畫面

●備註:有修教育學程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D1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重度、極重度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有效期限內之身障手冊影本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畫面。【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1. 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始得申請。
  2. 有修教育學程、延畢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3. 研究所在職專班減免額度比照日間部額度減免。

D2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中度

D3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輕度

E1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

重度、極重度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有效期限內之身障手冊影本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畫面【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1. 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始得申請。
  2. 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畢、重修、補修者不予減免。
  3. 有修教育學程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E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

中度

E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

輕度

F1

低收入戶學生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列冊期間須涵蓋學期內。(影本可)

備註:

  1. 有修教育學程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2. 申請低收免費宿舍者,須另向負責住宿老師申請,相關規定請至生活輔導組網站查詢。

I1

中低收入戶學生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政府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列冊期間須涵蓋學期內。(影本可)

備註:

  1. 有修教育學程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2. 無中低收入戶證明,但家庭年收入在90萬(大學)/70萬(研究所)以下者,可於9月份開學時申請【弱勢助學金】。

H1

特殊境遇家庭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政府開立之今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可)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畫面

備註:有修教育學程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G1

現役軍人子女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家長在職服務證明

(三)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

四、其他注意事項:

■戶口名簿與

戶籍謄本

  • 戶口名簿:須為新式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記事欄不可省略),並至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請點此連結網址)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畫面繳交。驗證結果若為「所載資料未異動」才可使用。
  • 戶籍謄本:須為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有詳細記事(記事欄不可省略)。

■身心障礙類

填表說明

申請「身心障礙類」減免者,須填寫關係人欄位,因教育部會轉請財政部查核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

  • 若父母離婚,只要填實際撫養人;已婚者填寫配偶欄。
  • 若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關係人)為外籍人士,其年所得仍應一併計列:

A.有居留證者,系統請填居留證號碼,繳件時並附上居留証影本。

B.無居留證者,除原類別應繳資料外,應另外檢附:

(1)當地國開立財務證明並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之財務文件

(2)全部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不得減免情形

    •  
  • 休學復學生、轉學轉系生、退學重考者若再就讀同一教育階段(相同年級、學期),曾申辦過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教育部平台有查核機制。

例如:(1)大一上辦減免後休學,復學後之年級也是大一上者,則該學期不能再重複申辦減免。(2)在他校念一下時,已申辦過減免,進入本校念一下時,則該學期不能再重複申請減免。(3)研究生同時就讀兩所學校,僅能選擇一校辦理。

    •  
  • 延畢生、欲辦理休/退學者:依教育部規定不得申請減免,僅身心障礙「學生本人」延畢,可申請學雜費減免。學雜費減免須於正常修業年限,學士班最多4年、碩士班4年、博士班7年、在職進修專班6年。
  • 身心障礙類別者:家庭所得(含分離課稅所得)加總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者,不得申請。
  • 同一學期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者:不得重複申請,例如:弱勢助學金、農漁會獎學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司法部受刑人補助等。
  • 其他不得減免之情形,請參照各別法規之規定。

■其他情形

  • 以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之類別減免者:若遇年度轉換,尚未收到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仍須依照學校申請流程至系統登記,並繳交紙本申請書暨切結書,再於開學後依規定日期補繳證明文件。
  • 上學期申請弱勢助學金,下學期改申請減免者:需先連絡承辦人,才能登入減免系統。
  • 欲同時申辦就學貸款者:請先申請學雜費減免,再持減免後的繳費單辦理就學貸款,否則會有溢貸的問題,屆時可能要退錢給銀行。
  • 參加教育部學海計畫、其他經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而未符合在國內居住超過183日規定,本人證明已被社福單位註銷者:檢附「父母低收或中低收證明」及「選薦出國證明」辦理申請學雜費減免。

 

 

 

 

 

 

 

 

 

 

 

 

 

 

 

 

 

 

 

 

 

 

 

 

 

 

 

 

 

五、系統網址:https://sa02.ntust.edu.tw/StuScoreApply 

 

減免業務承辦人: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20號櫃檯 吳小姐
連絡電話:(02)2737-6318     電子郵件:
jamiewu@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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