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有身分資格要求故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個學期都要依流程申請並繳交證明文件。 ■請務必詳閱下列所有申請資訊,因自身問題、未及時辦理減免,請自負全責、勿請人關說。 ■同學請提醒家長,已申請減免者,不可再申請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只能擇一,教育部會勾稽查核。例如:農、漁會獎學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 |
①申請:於申請期限內至系統登記,將「申請書暨切結書」列印+簽名。
★請注意:系統於申請時間截止後即自動關閉,亦無法列印/編輯,也不再重啟,逾期恕不受理。
②繳件:將「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證明文件,最遲於系統截止後隔天,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20號櫃台。
★文件請避免用訂書針,繳件櫃台有迴紋針供使用。
★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特殊境遇等身分者:需繳114年有效證明文件;若遇年度轉換縣市政府重審,仍須先交紙本申請書,並於114年3月10日前,補交新的證明文件,新證明文件請寫上學號。
★✉寄件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20號吳小姐收,信封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③繳費: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有「減免學費、減免雜費」項目再去繳費。如尚未呈現,請勿先繳費,否則無法減免。
④未通過者補繳費: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之名單(例如身心障礙類別有所得限制);未通過者則需至出納組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二、申請時間:
減免業務須配合全校繳費單製作,故分階段。若未在所屬階段申請,不得要求補辦,請務必注意期限。
復學、轉學、重考者,請詳閱「四、注意事項」之不得減免情形。
階段 |
開放對象 |
申請時間 |
第一階段 |
■所有舊生 |
12.09(一)09:00~12.26(四)23:59 |
第二階段 |
■新生-提早入學研究所(含直升/他校) ■舊生-復學/轉學生 |
01.22(三)09:00~02.05(三)23:59 |
※春節假期為01.24(五)~02.03(一),學校非上班日,無法受理親自繳件,系統仍照常開放填寫。第二階段申請時間較短,請先備妥證明文件後盡速繳件。 ※提醒請勿先繳費!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有「減免學費、雜費」項目,再去繳費。 |
三、各減免類別應繳交之證明文件(每學期都要申請,並繳證明文件,詳細請見相關法規):
編號 |
減免類別 |
繳交文件 |
A1 |
軍公教遺族子女 (全公費) (因公死亡)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第一次申請者須繳證明文件: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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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軍公教遺族子女 (半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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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給卹期滿 軍公教遺族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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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
原住民籍學生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畫面。 ●備註:有修教育學程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
D1 |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重度、極重度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有效期限內之身障手冊影本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畫面。【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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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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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輕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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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 重度、極重度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有效期限內之身障手冊影本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畫面。【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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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 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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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 輕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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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
低收入戶學生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列冊期間須涵蓋學期內。(影本可)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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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政府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列冊期間須涵蓋學期內。(影本可)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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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
特殊境遇家庭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政府開立之今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可)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畫面。 ●備註:有修教育學程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
G1 |
現役軍人子女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家長在職服務證明 (三)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 |
四、其他注意事項:
■戶口名簿與 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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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類 填表說明 |
申請「身心障礙類」減免者,須填寫關係人欄位,因教育部會轉請財政部查核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
A.有居留證者,系統請填居留證號碼,繳件時並附上居留証影本。 B.無居留證者,除原類別應繳資料外,應另外檢附: (1)當地國開立財務證明並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之財務文件。 (2)全部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不得減免情形 |
例如:(1)大一上辦減免後休學,復學後之年級也是大一上者,則該學期不能再重複申辦減免。(2)在他校念一下時,已申辦過減免,進入本校念一下時,則該學期不能再重複申請減免。(3)研究生同時就讀兩所學校,僅能選擇一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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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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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系統網址:https://sa02.ntust.edu.tw/StuScoreApply
減免業務承辦人: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20號櫃檯 吳小姐
連絡電話:(02)2737-6318 電子郵件:jamiewu@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