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生活輔導組】113學年度(新生)學生宿舍特殊個案申請宿舍要點

壹、依據

本要點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六條訂定。

貳、目的

為照顧罹患宿疾致使身體羸弱或行動不便者、家遭急難變故或經濟困難亟需協助等特殊狀況之在學學生,特訂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特殊個案學生申請宿舍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期能鼓勵學生專心向學,順利完成學業。

參、特殊個案申請住宿學生,依本要點申請後,經宿舍管理委員會審查後核定。

肆、受理申請對象:

113學年新生(在學學位生)居住戶籍地不符申請住宿資格者,有住宿需求同學且(1)罹患宿疾致使身體羸弱行動不便者、(2)家庭遭急難變故經濟困難亟需協助之新生。

伍、住宿期限:依本要點申請住宿之學生,住宿期限為一學年。

陸、床位分配額度:凡通過審查名單,依個別狀況排列優先順位區分,新生預留男6床、女4床。

柒、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得依本要點申請宿舍:

一、罹患宿疾致使身體羸弱或行動不便者。

二、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且無力負擔學費者。

三、家庭經濟困難者。

四、其他特殊狀況。

捌、申請應備文件:

一、特殊個案住宿申請表。

二、最近三個月內(113年6月1日以後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以利審查戶籍遷入、遷出資料)。

三、112年度父、母財產及所得證明(請向國稅局申請)。

四、其他文件(政府核定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醫院診斷證明等)。

玖、申請方式:

一、填妥申請書表格(不含證明文件)電子檔以word檔格式(.doc),在113年8月9日前e-mail至學務處生輔組尚小姐(chunchi@mail.ntust.edu.tw)電子信箱(檔名:113特殊個案-個人姓名)(大一新生若仍未收到新生資料可不用填寫學號欄)。

二、申請書紙本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於受理申請截止期限(8/9)前,寄送生活輔導組辦理。

三、經查核若填報資料有所隱瞞或不實,取消已核准之住宿資格,爾後不得再次依本要點申請宿舍。

拾、申請時間:

         申請書紙本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請於11389日前(以郵戳為憑)限時掛號寄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尚小姐收)辦理,並請於寄件後3日以Email chunchi@mail.ntust.edu.tw或來電(02)2737-6319確認本校是否收到郵件。

    本校地址:10607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