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0日函頒修正之「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為鼓勵大專校院法律系(所)師生參與推動中小學及社區法治教育,深化校園及社區法治教育觀念,特規劃辦理旨揭計畫。
二、申請及審查作業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公私立大專校院法律系(所)。
(二)申請期間: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申請次年辦理之活動。
(三)執行期間: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
(四)補助金額: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為原則。
(五)受補助學校應於次年1月31日前辦理結案,執行成效不佳者(如宣導議題與場次與原核定計畫不同、計畫經費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等),且未於結案時敘明具體原因,除函請加強改進外,並錄案列入下一申請案不予補助
或減列補助款之依據。
(六)受補助學校應依本部要求參與相關研習、成果發表會等活動。
三、「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法律系(所)辦理中小學及社區法治教育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可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之「電子布告欄」專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