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第肆點第九項第二款之4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期間為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至10月29日(星期五),請就主管業務部分配合實施計
畫規定,密集推廣犯罪被害預防與保護之相關理念,以強化社會大眾對於犯罪被害預防及被害人保護之認
知。
三、有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相關最新宣導文宣,將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該會)陸續上傳至
該會官網首頁(連結:http://www.avs.org.tw/home_cht.aspx)或該會官方粉絲頁(連結:https://zh-
tw.facebook.com/avs0850),供各機關(單位)、學校自行下載或分享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