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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113.03.08修訂通過)

凡本校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並住學校宿舍之在學生均可申請免費住宿(在職班、延修生除外)。

申辦方式:

  1. 依生輔組宿舍負責老師的規定期程,繳交低收入戶證明,以登記宿舍床位。

  2. 繳交學雜費時,若繳費單上之住宿費為0元,則表示申辦免費住宿成功;若不為0,則需向住宿負責老師告知改單(住宿網路使用費及保證金不得減免)。

  3. 向宿舍負責老師登記服務學習時間,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服務學習時數。

  4. 將完成的服務學習時數表繳交給住宿負責老師,即可結案;逾期未完成時數者,須補繳當學期之住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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