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 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減免有身分資格要求故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SOP申請且繳證明文件。
※請務必詳閱下方申請資訊,因自身問題、未及時辦理減免,請自負全責、勿請人關說。
①申請:於申請期限內至系統登記,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並簽名。
(系統開放、列印、收件截止日都在同一天,截止後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列印、也不再重啟)
②繳件:將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及證明文件,最遲於系統截止後一天內,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20號櫃台。
《✉寄件資料: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20號吳小姐收,信封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③繳費: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有「減免學雜費」項目,再去繳費。(如尚未呈現,請勿先繳費,否則無法減免)。
④未通過者補繳費: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之名單(例如身心障礙類別有資產限制);未通過者則需至出納組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減免業務須配合全校繳費單製作,故分三階段。若未在自己所屬階段申請,不得要求補辦,請務必注意期限。
※復學、轉學、重考者,請詳閱「五、注意事項」之不得減免情形。
階段 |
對象 |
時間 (113年) |
第一階段 |
所有舊生、研究所新生 |
6/6(四)09:00~7/19(五)23:59 |
第二階段 |
大學新生、復學生、碩士遞補生 |
8/2(五)09:00~8/8(四)23:59 |
※第二階段申請期限較短,請先備妥證明文件,待系統開放申請後盡速繳件。 | ||
第三階段 |
大學登記分發新生(高職生)、轉學生 |
8/15(四)09:00~8/30(五)23:59 |
提醒!務必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有「減免學雜費」項目,再去繳費。如尚未呈現,請勿先繳費,否則無法減免 |
編號 |
減免類別 |
繳交文件 |
A1 |
軍公教遺族子女 (全公費) (因公死亡)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第一次申請者須繳證明文件(通過之後,無須再繳證明文件): 1、撫卹令影本(第一次申請須正本核驗、影本附繳)。 2、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 3、教育部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2份。 ●備註: (1)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向任職單位申請)。 (2)證明文件未登載申請學生姓名者無效。 (3)事業機構遺族及持榮民傷殘撫卹或撫慰金證書者均不得減免。 |
A2 |
軍公教遺族子女 (半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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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給卹期滿 軍公教遺族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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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
原住民籍學生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 ●備註:原住民籍學生學雜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
D1 |
身心障礙學生- 重度、極重度 (本人)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有效期限內之身障手冊影本。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1)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始得申請。(112年度) (2)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若申請者有前述情形,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3)研究所在職專班減免額度比照日間部額度減免。 |
D2 |
身心障礙學生- 中度 (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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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
身心障礙學生- 輕度 (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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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極重度 (學生家長)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有效期限內之身障手冊影本。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1)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始得申請。(112年度) (2)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畢、重修、補修者不予減免。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
E2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中度 (學生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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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輕度 (學生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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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
低收入戶學生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政府開立之今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可) ●備註: (1)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2)申請低收免費宿舍者,須另向負責住宿老師申請,相關規定請至生活輔導組網站查詢。 |
I1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政府開立之今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可)
●備註: (1)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2)無中低收入戶證明,但家庭年收入在90萬(大學)/70萬(研究所)以下者,請於9月份開學時申請【弱勢助學金】。 |
H1 |
特殊境遇家庭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政府開立之今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可)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包括本人及父母親的詳細記事】 ●備註: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
G1 |
現役軍人子女 |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家長在職服務證明。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包括本人、配偶及父母親的詳細記事】 |
■戶口名簿與 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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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類 填表說明 |
申請「身心障礙類」減免者,須填寫關係人欄位,因為教育部會查核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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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減免情形 |
例如:(1)大一上學期辦減免後休學,復學後之年級也是大一上學期者,則該學期不能再重複申辦減免。(2)在他校或本校念二下時,已申請過學雜費減免,重考/轉學念本校二下時,則該學期不得再申請減免。(3)研究生同時就讀兩所學校,僅能選擇一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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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同時辦理 就學貸款 |
請先申請【學雜費減免】,再持減免後的繳費單辦理就學貸款,否則會有溢貸的問題,屆時可能要退錢給銀行。 |
■證明文件尚未拿到或學校薦送出國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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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業務承辦人: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20號櫃檯 吳小姐
連絡電話:(02)2737-6318
電子郵件:jamiewu@mail.ntust.edu.tw
請注意:系統申請截止後自動關閉,不得列印/編輯,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