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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113-1 學雜費減免辦理時程及注意事項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 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減免有身分資格要求故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SOP申請且繳證明文件。

請務必詳閱下方申請資訊,因自身問題、未及時辦理減免,請自負全責、勿請人關說。

一、減免申請SOP: 

申請:於申請期限內至系統登記,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並簽名

(系統開放、列印、收件截止日都在同一天,截止後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列印、也不再重啟)

繳件:將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證明文件,最遲於系統截止後一天內,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20號櫃台。

寄件資料: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20號吳小姐收,信封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繳費: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有減免學雜費」項目,再去繳費。(如尚未呈現,請勿先繳費,否則無法減免)

未通過者補繳費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之名單(例如身心障礙類別有資產限制);未通過者則需至出納組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二、申請期限:

※減免業務須配合全校繳費單製作,故分三階段。若未在自己所屬階段申請,不得要求補辦,請務必注意期限。

復學、轉學、重考者,請詳閱「五、注意事項」之不得減免情形。

階段

對象

時間 (113年)

第一階段

所有舊生、研究所新生

6/6(四)09:00~7/19(五)23:59

第二階段

大學新生、復學生、碩士遞補生

8/2(五)09:00~8/8(四)23:59

 

※第二階段申請期限較短,請先備妥證明文件,待系統開放申請後盡速繳件。

第三階段

大學登記分發新生(高職生)、轉學生

8/15(四)09:00~8/30(五)23:59

 

 

 

 

 

 

 

 

四、各減免類別應繳交之證明文件(每學期都要申請,並繳證明文件,詳細請見相關法規):
 

編號

減免類別

繳交文件

A1

軍公教遺族子女

(全公費)

(因公死亡)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第一次申請者須繳證明文件(通過之後,無須再繳證明文件):

1、撫卹令影本(第一次申請須正本核驗、影本附繳)

2、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

3、教育部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2份

●備註:

(1)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向任職單位申請)。

(2)證明文件未登載申請學生姓名者無效。

(3)事業機構遺族及持榮民傷殘撫卹或撫慰金證書者均不得減免。

A2

軍公教遺族子女

(半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

B1

給卹期滿

軍公教遺族子女

C1

原住民籍學生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

●備註:原住民籍學生學雜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D1

身心障礙學生-

重度、極重度

(本人)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有效期限內之身障手冊影本。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1)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始得申請。(112年度)

(2)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若申請者有前述情形,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3)研究所在職專班減免額度比照日間部額度減免

D2

身心障礙學生-

中度

(本人)

D3

身心障礙學生-

輕度

(本人)

E1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極重度

(學生家長)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有效期限內之身障手冊影本。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1)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始得申請。(112年度)

(2)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畢、重修、補修者不予減免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E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中度

(學生家長)

E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輕度

(學生家長)

F1

低收入戶學生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政府開立之今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可)

備註:

(1)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2)申請低收免費宿舍者,須另向負責住宿老師申請,相關規定請至生活輔導組網站查詢。

I1

中低收入戶學生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政府開立之今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可)

備註:

(1)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2)無中低收入戶證明,但家庭年收入在90萬(大學)/70萬(研究所)以下者,請於9月份開學時申請【弱勢助學金】。

H1

特殊境遇家庭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政府開立之今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可)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包括本人及父母親的詳細記事

備註: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G1

現役軍人子女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須簽名)

(二)家長在職服務證明。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請領紀錄查詢列印。包括本人、配偶及父母親的詳細記事

五、其他注意事項:

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

  • 戶口名簿:須為新式戶口名簿,有附詳細記事,並請至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請點此連結網址)查詢,且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繳交。驗證結果若為「所載資料未異動」才可使用。
  • 戶籍謄本:須為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可至各縣市的戶政事務所申請(要帶身分證及印章),離學校附最近的是大安戶政事務所(新生南路與和平東路交叉口),需申請詳細記事

■身心障礙類

填表說明

申請「身心障礙類」減免者,須填寫關係人欄位,因為教育部會查核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

  • 若父母離婚、過世或無婚姻關係,只要填實際撫養人。
  • 已婚者須另填寫配偶欄,若配偶為外籍人士,請附居留證影本。

不得減免情形

  • 同一學期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不得重複申請。例如:弱勢助學金、農漁會獎學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司法部受刑人補助等。
  • 復學生、轉學生、重考者:轉學/系、休學、退學者,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教育部平台有查核機制

例如:(1)大一上學期辦減免後休學,復學後之年級也是大一上學期者,則該學期不能再重複申辦減免。(2)在他校或本校念二下時,已申請過學雜費減免,重考/轉學念本校二下時,則該學期不得再申請減免。(3)研究生同時就讀兩所學校,僅能選擇一校辦理。

  • 延畢生、欲辦理休/退學者:依教育部規定不得申請減免,僅身心障礙學生本人延畢,可申請學雜費減免。(學雜費減免之年限只包含正常修業年限,學士班最多4年、碩士班4年、博士班7年、在職進修專班6年)
  • 其他不得減免之情形,請參照各別法規之規定。

■欲同時辦理

就學貸款

請先申請【學雜費減免】,再持減免後的繳費單辦理就學貸款,否則會有溢貸的問題,屆時可能要退錢給銀行。

■證明文件尚未拿到或學校薦送出國實習

  •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身心障礙類別身分減免者,若遇年度轉換,尚未收到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仍須依照學校的SOP至系統登記並繳交申請書暨切結書,再另於開學後2個月內補繳證明文件。
  • 若因參加教育部學海計畫或其他經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而未符合在國內居住超過183日規定者,檢附「父母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本人證明已被註銷者)」與「選薦出國證明」辦理申請學雜費減免。

 

 

 

 

 

 

 

 

 

 

 

 

 

 

 

 

 

 

 

 

 

 

 

 

 

六、業務承辦人: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20號櫃檯 吳小姐
連絡電話:(02)2737-6318
電子郵件:
jamiewu@mail.ntust.edu.tw

請注意:系統申請截止後自動關閉,不得列印/編輯,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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