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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對象:限本國生,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各類減免身分證明文件。

學校資訊主要皆透過學號信箱發布,請務必定期登入收信,以免錯失重要訊息。

同學請提醒家長,政府相關教育補助,同一學期只能擇一,教育部會與其他部會相互勾稽查核。例如:弱勢助學金、農會/漁會就學獎勵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

休學復學生、轉學轉系生、退學重考者:若再就讀同一教育階段(相同年級、學期),曾申辦過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教育部平台有查核機制。

不同於高中/高職,大學減免採每學期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流程申請並繳交證明文件,請務必詳閱下列所有申請資訊,於規定時程內辦理。

一、申請流程:

申請:於申請期限內至系統登記,將「申請書暨切結書」列印+簽名

系統於申請時間截止後即自動關閉,不再重啟,亦無法列印/編輯,逾期恕不受理。

②繳件:將「申請書暨切結書」+證明文件,最晚於系統截止後隔天,親送至學務處20號櫃台繳件盒;郵寄者郵戳為憑。

文件請避免用訂書針,繳件櫃台有迴紋針供使用。

寄件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20號吳小姐收,信封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③繳費: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有「減免學費、減免雜費」項目再去繳費。

如尚未呈現,請勿先繳費,否則無法減免。

★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名單,將另行通知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二、申請時間:

減免須配合全校繳費單作業,故分階段。若未在所屬階段申請,不得要求補辦,請把握時間。

階段

開放對象

申請時間

第一階段

舊生、

研究所新生

06.03(二)~07.18(五)

●若您續讀本校研究所,請以研究所學號申請,新生資料袋預計7月初寄發。

第二階段

大學部新生(其他管道)、

研究所遞補新生、

休學復學生

07.22(二)~08.11(一)*

*時間異動:延長至8/11截止。大一新生、復學生預計8/5下午後可登入系統。

●大一新生、復學生請先備妥證明文件,待系統開放後請盡速申請繳件。

●重要提醒!請務必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有「減免學費減免雜費」項目,確認金額無誤後再行繳費。如尚未呈現,請勿先繳費,否則無法減免。

第三階段

大學部新生

(登記分發-高職、轉學生、二技單招)

08.12(二)*~08.25(一)

*時間異動:8/12中午開放申請

●重要提醒!請務必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有「減免學費減免雜費」項目,確認金額無誤後再行繳費。如尚未呈現,請勿先繳費,否則無法減免。

 

三、各減免類別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編號

減免類別

繳交文件

A1

軍公教遺族子女

(全公費)(因公死亡)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

(二)第一次申請者須繳證明文件:

  1. 撫卹令影本(第一次申請須正本核驗、影本附繳)
  2.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畫面
  3. 教育部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2份

●備註:

  1. 撫卹期限若將於學期中過期,請於申請書上註明:預計何時繳交延長撫卹證明;逾期未能繳交者,將依卹期滿之規定核給。
  2. AB類第一次通過後,之後每學期只須上系統申請並繳交申請書紙本,其餘證明文件可免繳。
  3.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向任職單位申請)。
  4. 證明文件未登載申請學生姓名者無效。
  5. 事業機構遺族及持榮民傷殘撫卹或撫慰金證書者均不得減免。

A2

軍公教遺族子女

(半公費)(因病或意外死亡)

B1

給卹期滿

軍公教遺族子女

C1

原住民籍學生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

(二)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畫面

●備註:有修教育學程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D1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重度、極重度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

(二)有效期限內之身障證明影本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畫面【若父母未離異,則父母及本人都要附,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1. 家庭所得(含分離課稅所得)加總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者,不得申請。
  2. 有修教育學程、延畢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3. 研究所在職專班減免額度比照日間部額度減免。

D2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中度

D3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輕度

E1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

重度、極重度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

(二)有效期限內之身障證明影本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畫面【若父母未離異,則父母及本人都要附,若與父母不同戶籍,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1. 家庭所得(含分離課稅所得)加總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者,不得申請。
  2. 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畢、重修、補修者不予減免。
  3. 有修教育學程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E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

中度

E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長)

輕度

F1

低收入戶學生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

(二)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列冊期間須涵蓋學期內。

備註:

  1. 有修教育學程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2. 申請低收免費住宿者,須另向各宿舍承辦人申請,請至學務處網站查詢

I1

中低收入戶學生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

(二)政府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列冊期間須涵蓋學期內。

備註:有修教育學程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H1

特殊境遇家庭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

(二)政府開立之今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

(三)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畫面

備註:有修教育學程者,須在「申請書暨切結書」上以紅字註明。

G1

現役軍人子女

(一)申請書暨切結書

(二)家長在職服務證明

(三)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畫面

四、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注意事項

(一)戶籍謄本:須為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須有詳細記事,記事欄不可省略。

(二)戶口名簿:須為新式戶口名簿,須有詳細記事,記事欄不可省略。並至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請領紀錄查詢結果之畫面列印繳交(須顯示有列印日期),驗證結果須為「未異動」,若僅役別有異動仍可使用。

五、D、E身心障礙類別填表說明:

(一)申請「身心障礙類」減免者,須填寫關係人欄位(父/母親皆要填),財政部將查核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

(二)若父母離婚,只要填實際撫養人;已婚者填寫配偶欄。

(三)若學生家庭應計列關係人有外籍人士,其年所得仍應一併計列:

1、有居留證者,系統請填居留證號碼,繳件時附上居留証影本。

2、無居留證之外籍人士,除原類別應繳資料外,應另外檢附:

(a)全部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b)外籍人士當地國開立財務證明並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財務文件。

六、不符減免資格情形:

(一)休學復學生、轉學轉系生、退學重考者:若再就讀同一教育階段(相同年級、學期),曾申辦過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教育部平台有查核機制。

例如:(1)大一上已辦減免後休學,復學後的年級也是大一上,則該學期不能再重複辦減免。(2)在他校念一下時,已辦過減免,進入本校念一下時,則該學期不能再重複申請減免。(3)研究生同時就讀兩所學校,僅能選擇一校辦理。

(二)延畢生、欲辦理休/退學者:依教育部規定不得申請減免,僅身心障礙「學生本人」延畢,可申請學雜費減免。學雜費減免須於正常修業年限申請,學士班最多4年、碩士班4年、博士班7年、在職進修專班6年。

(三)政府相關教育補助,同一學期只能擇一:教育部會與其他部會相互勾稽查核。例如:弱勢助學金、農會/漁會就學獎勵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

(四)其他不得減免之情形,請參照各別法規之規定。

七、其他事項:
  • 以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之類別減免者若遇新年度轉換或證明效期超過,尚未收到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仍須依照學校申請時程至系統登記,繳交紙本申請書暨切結書,並在申請書上註明未附證明之原因,再依規定日期補繳證明文件。因出國研修導致低/中低證明被註銷者,請另行告知承辦人。
  • 上學期申請弱勢助學金,下學期欲改申請減免者:需先連絡承辦人,才能登入減免系統。
  • 欲同時申辦就學貸款者:請先申請學雜費減免,再持減免後的繳費單辦理就學貸款,否則會有溢貸的問題。
  • 未符合減免資格者:教育部另有【弱勢助學金】助學措施,符合資格者,可於9月份開學時申請,至學務處網頁查詢。

 

學雜費減免業務承辦人: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20號櫃檯 吳小姐

連絡電話:(02)2737-6318

電子郵件:jamiewu@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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