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有身份資格限制,故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SOP申請且繳有效證明文件;逾期繳件者視為棄權、不予受理。
※112-1申請弱勢助學金,112-2改申請減免者,需先聯繫承辦人,才能登入減免系統申請。
※低收、中低收及特殊境遇身分者,需繳113年有效證明文件;因縣市政府重審,故請先至系統登記並繳紙本申請書,再另外於113年3月8日前補繳證明文件即可。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勿再申請其他政府獎學金,如農會或漁會獎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環保局獎學金等。國家助學補助只能擇一。
※請耐心看完下方資訊,因個人疏忽、逾期未辦理,不得補辦,請自負全責、勿找人關說。
1.申請:於申請期限內至系統登記並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列印或重啟)。
2.繳件:將簽名後的申請書暨切結書及證明文件於系統截止前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6號櫃台。
3.繳費: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減免學雜費項目,再去繳費(如未呈現,請勿繳費,否則無法減免或退費)。
4.未通過者補繳費用: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之名單(例如身心障礙類別有資產限制);未通過者需至出納組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本業務須配合全校學雜費繳費單製作,故分兩階段,系統截止後不再開放補辦,請同學務必注意期限。
第一階段:一般學生:112年12月1日06:00起至113年1月3日23:59止。
第二階段:復、轉學生/提早入學碩生:113年1月31日06:00起至113年2月5日12:59止(第二階段申請期限較短,請先備妥證明文件,待系統申請後再以郵寄繳件。)
註1:大四生若下學期確定提早就讀本校研究所,請於第二階段使用研究所學號申請(若不確定是否備取上,可先用大學學號申請,之後再用研究所學號申請,並告知承辦人抽換申請單)。
註2:復學生若先前期中休學且辦過減免、轉(重考)學生若在原校辦過減免,復/轉(重考)後同一教育階段,不可重複辦理減免。
註3:系統開放、列印及收件截止日都在同一天,請在系統截止前下載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逾期無法下載列印,且請最遲於系統截止後一天內親送或郵寄學務處6號櫃檯。
編號 |
減免類別 |
繳交文件 |
A1 |
軍公教遺族子女(全公費) (因公死亡) |
備註:
|
A2 |
軍公教遺族子女(半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 |
|
B1 |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
|
C1 |
原住民籍學生 |
備註:原住民籍學生學雜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
D1 |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重度、極重度 |
備註:
|
D2 |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中度 |
|
D3 |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輕度 |
|
E1 |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重度、極重度 |
備註:
|
E2 |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中度 |
|
E3 |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輕度 |
|
F1 |
低收入戶學生 |
備註:
|
I1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備註:
|
H1 |
特殊境遇家庭 |
備註: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
G1 |
現役軍人子女 |
|
戶口名簿與謄本 |
|
「身心障礙類」 填表說明 |
申請「身心障礙類」減免者,須填寫關係人欄位,因為教育部會稽核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
|
不得 減免情形 |
|
欲同時辦理就學貸款 |
|
證明文件尚未拿到 或 薦送出國超過183天者 |
|
請務必注意系統申請、列印及收件的截止日都在同一天,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