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有身分資格的要求,故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SOP申請並繳證明文件;逾期繳件者視為棄權、不予受理。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勿再申請其他政府獎學金,如農、漁會獎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等等。國家助學補助只能擇一。
1.申請:於申請期限內至系統登記並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列印或重啟)。
2.繳件:將簽名後的申請書暨切結書及證明文件於系統截止前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6號櫃台。
3.繳費:待中國信託繳費單呈現減免學雜費項目,再去繳費(如未呈現,請勿繳費,否則無法減免)。
4.未通過者補繳費用: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之名單(例如身心障礙類別有資產限制);未通過者需至出納組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本業務須配合全校學雜費繳費單製作,故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為所有舊生及研究所新生、第二階段為大學新生及復(轉)學生,系統截止後不再開放補辦,請同學務必注意期限。
第一階段:所有舊生&研究所新生:112年5月22日06:00起至112年7月31日23:59止。
第二階段:大學新生&復(轉)學生:112年8月8日06:00起至112年8月14日23:59止。(第二階段申請期限較短,請先備妥證明文件,待系統申請後再以郵寄繳件。
註1:研究所新生若因遞補作業導致延後取得學籍,可於第二階段申請。
註2:系統開放、列印及收件截止日都在同一天,請在系統截止前下載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逾期無法下載列印,且請最遲於系統截止後一天內親送或郵寄學務處6號櫃檯。
編號 |
減免類別 |
繳交文件 |
A1 |
軍公教遺族子女(全公費) (因公死亡)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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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軍公教遺族子女(半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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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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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
原住民籍學生 |
備註:原住民籍學生學雜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
D1 |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重度、極重度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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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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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輕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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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重度、極重度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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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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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輕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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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
低收入戶學生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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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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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
特殊境遇家庭 |
備註: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
G1 |
現役軍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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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與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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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類」 填表說明 |
申請「身心障礙類」減免者,須填寫關係人欄位,因為教育部會稽核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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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 減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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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同時辦理就學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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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尚未拿到 或 薦送出國超過183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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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注意系統申請、列印及收件的截止日都在同一天,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