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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轉知-內政部防制妨害兵役宣導資料。

各位親愛的同學您好!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04月16日臺教學(六)字第1150038709號函轉內政部115年4月13日台內役字第11511604471號函辦理。

二、依109年至114年統計資料顯示,妨害兵役案件中,以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或徵集者為最常見類型,其比例高達61%,此類案件多屬當事人對妨害兵役相關規定認知不足所致。

三、尚未服兵役之同學前往國外進修前,請務必詳閱兵役相關資料,並遵照規定辦理,以免誤觸法網!

妨害兵役事刑責

妨害兵役是刑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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