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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
【生活輔導組】菸害防制法本年3月22日修正實施後,未滿二十歲之人,不得吸菸,電子菸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及及衛福部未審核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菸)
一、我國菸害防制法自本年3月22日修正施行,未滿二十歲之人,不得吸菸。
二、已將電子菸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並依該法第 15 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任何
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未經衛福部核定
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及衛
福部未審核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菸)。
三、出國旅遊前,請先詳查旅遊地針對菸品相關規定,並遵守該國(地)法令規定。
四、出國入境時,勿將類菸品、指定菸品攜帶入境,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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