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公告[置頂]
-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0085146號函及112年10月5日臺教高(一)字第1120092263A號函辦理。
- 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 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 經濟部智財局各項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如下,敬請參考、運用:
- 本校「二手書平台」提供交易平台,歡迎同學多多利用:http://2books.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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