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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菸害防制法」修訂

「菸害防制法」於本(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
條文涉學校之重點包括:
1.明訂大專校院全面禁菸
2.提升禁菸年齡至 20 歲
3.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等規範。
爰請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派駐工作人員注意,避免於修正案實施後誤觸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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