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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本校為無菸校園,為維護眾人健康及營造共好友善的學習環境,欲抽菸(含電子菸及類菸品)之教職員工及學生,請至校外適當之地點為之,避免受罰!

本校為無菸校園,為維護眾人健康及營造共好友善的學習環境,欲抽菸(含電子菸及類菸品)之教職員工及學生,請至校外適當之地點為之,並勿隨意丟棄菸頭等物品製造環境髒亂,避免受罰!
執行依據
菸害防制法
第 15 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第 16 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第 3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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