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學生就學補助計畫
一、計畫說明:
為協助家庭經濟收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之學生就學,自即日起擴大提供本校受疫情嚴重影響之家境清寒同學相關助學措施,以協助本校學生順利就學。
二、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4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077531號函及本校就學補助辦法第五條「其他就學補助」審查原則辦理。
三、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前,採郵寄辦理、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務處生輔組 收 (信封備註:申請紓困)。
(或送至學務處門口服務台之紓困收件箱,資料請裝入信封,並註明學號、姓名。)
四、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109-2學期在學之本校學生。
五、補助內容:
項次 |
申請條件 |
申請金額說明 |
檢附文件 |
1. 緊急紓困助學金 |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家中經濟受困之學生 |
一般補助金至多9,000元。 |
■必要文件:
※提供附件2「學生本人受疫情影響工讀/工作時數減少證明」參酌運用 ■非必要文件: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例如:清寒證明(村里長開立證明、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父母親及本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 |
加附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至多可再多補助9,100元。 |
(4) 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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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家中經濟受困之學生,且於校外住宿者 |
租賃於新北市補貼4,800元,於臺北市補貼5,400元 |
■必要文件:
※提供附件2「學生本人受疫情影響工讀/工作時數減少證明」參酌運用
※(4)(5)可參考附件4 109-2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 ■非必要文件: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例如:清寒證明(村里長開立證明、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父母親及本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 |
六、注意事項:
(一)實際補助金額將以教育部撥付金額為準。
(二)受疫情影響學生若同時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案之「緊急紓困助學金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由學生自行對最有利條件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三)本案之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可同時申請,就學補助切結暨申請書、經濟受疫情影響可資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繳交一份即可。
(四)109-2學期,已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本案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五)109-2學期,具「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或「學雜費減免」補助身分者,可免附清寒證明,於申請書中勾選身分別即可。
(六)同時修讀二以上學位者(雙重學籍),不得重複申請租金補貼。
(七)款項將撥入「學生資訊系統」中所填之郵局帳戶,請務必先行進入系統確認是否已填寫正確,以免影響整體撥款作業。
七、洽詢聯絡人:
洽詢事項 |
承辦人 |
電話 |
|
資料收件 |
吳宛潔小姐 |
02-2737-6318 |
jamiewu@mail.ntust.edu.tw |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胡金妮教官 |
02-2737-6311 |
nini0228@mail.ntust.edu.tw |
■詢問前可先參閱下方「就學補助計畫申請Q&A」檔案
■疫情期間,配合政府居家辦公政策,若有相關疑問,請來電或來信洽詢,承辦人員會盡速回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教育部紓困方案專區:https://www.edu.tw/COVID-19/cp.aspx?n=17FFC4FE3835A33E&s=D4D256529BD9C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