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12 學年度
本地碩二學生第一宿舍床位登記辦法
一、登記資格(以下資格皆須符合):
學號為 M111 開頭(112年2月入學者除外,另於112年12月辦理申請登記)或學號為 M110 開頭(僅限111年2月份入學者,登記可住一學期)學籍為碩二之本國生(若因曾休學等特殊原因最終依本校學籍認定為主)。
※ 說明:本國學位生須符合設籍台北市、新北市(汐止、深坑、石碇、新店、永和、中和、土城、樹林、泰山、新莊、板橋、三重、蘆洲、五股,共十四區不得申請)以外地區滿一年以上者得提出,戶籍設籍日期計算至112年8月31日。
※ 建議:欲登記者,請先備妥戶籍謄本(符合下列規定):三個月內申請之個人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影本或清晰之照片列印紙本】皆可;親送或請人代繳至學務處,並於右下空白處依序書寫中籤序號、學號、姓名、系級與手機號碼。
二、作業流程與重要注意事項(請同學詳細閱讀):
1. 請於3月30日 (四) 10:00至4月6日 (四) 17:00前完成線上登記,網址:https://forms.gle/gAr3ZDj3DJeTtTCs9 。
2. 登記成功名單公告:4月10日(一) 16:00前於學生事務處網頁/最新消息公告登記成功名單。
3. 繳交戶籍謄本:請於4月11日(二) 09:00 至4月13日(四) 17:00前繳交符合前述規定的戶籍謄本,請注意:逾期未繳視同放棄!
4. 分配房型名單:5月9日 (二) 17:00前於學生事務處網頁/最新消息公告第一宿舍獲分配者房型;後續若有空餘床位,則依序號個別通知。
5. 房型互換週:5月16日(二) 10:00至5月19日(五) 17:00前開放申請互換房型,申請者(由一人代理申請即可)請帶兩張學生證於規定期間內至學務處10號櫃檯辦理;互換結果將於5月24日(三) 17:00前公告於學生事務處網頁/最新消息。
6. 組隊同住及寧靜寢室申請:可申請與指定室友同住(僅限獲分配相同房型者)或入住寧靜寢室,相關申請辦法及時程將於5月下旬另行公告。
7. 各項作業流程因故延宕或變更時,學務處有權修訂或補充公告,相關變更將於學生事務處網頁/最新消息公告說明。
8.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學生事務處10號櫃檯承辦人沈小姐。
電話:(02)2737-6315/Email:kiki@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