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et Taiwan Tech」影片競賽辦法
- 活動目的:以社團特色、學習過程與各種面向的校園生活為主題,拍攝地點須在臺科校園內,透過創意、活潑的影片拍攝手法展現學校的特色,讓人「認識臺科」。
-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
- 參賽對象:本校學生;得以團體組或個人組隊報名參加。
- 報名須知:
(一)影片長度介於3-5分鐘內,可使用DV攝影機、數位相機、手機等任何影音器材拍攝及後製,或使用2D繪圖、3D動畫等任何多媒體形式創作亦可。
(二)影像尺寸大小不拘(以1920*1080為佳) ,並製作成影音格式 (MPEG4、MOV、AVI、MPEGPS、WMV、FLV等檔案格式為主。)。
(三)繳交方式注意事項
- 以光碟、外接硬碟方式,請繳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21號櫃臺。
- 若無光碟,影片檔案可用「google雲端分享」方式繳交至以下信箱taiwanpt11@ntust.edu.tw。
- 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繳交至學務處活動組第21號櫃台。務必繳交紙本!
- 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1月26日(五)下午5點前,逾時恕不收件。
- 競賽獎金:競賽獎金: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第四名:8,000元、優選獎*3名:5,000元,各獎項音樂若為原創且獲採用,獎金再加發3,000元,總獎金最高可達89,000元。若參選作品未符需求,獎項得以從缺。
- 評選方式
- 主題傳達及流暢度(拍攝地點僅限校園內40%)。
- 創意(構思是否具巧思,表現方式是否讓人印象深刻,內容是否具創新性30%)。
- 拍攝及表現技巧(影片的完整度、拍攝與剪接手法30%)。
- 參賽者應依照著作權法規範,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肖像、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
- 參賽者、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移除上傳影片,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
- 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由創作人及主辦單位所共有,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並同意創作人與主辦單位各得單獨行使前述所有之著作財產權,所有得獎人均不得異議;得獎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著作財產權,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 凡參賽即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影片範例1:試試臺科
影片範例2:23屆台科熱舞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