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來臺就學僑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注意事項

一、「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之1,有關外國人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長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在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二、「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有關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來臺就學之僑生畢業後,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台灣地區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長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在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三、相關法規可至內政部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immigration.gov.tw)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