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碰觸到火焰、炙熱的物體,如開水、蒸氣、滾燙油、腐蝕性化學藥品或電流擊傷等而造成皮膚的傷害。
◎症狀:
第一度:傷及表皮層,有皮膚發紅,火熱刺痛感,無水泡、皮膚乾燥等情形。
第二度:傷及真皮層,有皮膚發紅、腫、起水泡,疼痛厲害,表面潮濕的症狀。
第三度:真皮及表皮全部破壞,並傷及皮下組織,無疼痛感,皮膚乾燥,皮膚顏色為白、黑、棕、紅,受壓不會變白,皮膚表面似皮革樣,水腫,組織壞死,麻木。
◎護理要點:
1. 沖:立刻以流動冷水或自來水沖洗患處15分鐘。
2. 脫:在水中除去覆蓋的衣物,若有黏在傷口上的衣物,不可用力脫去。
3. 泡:在水中持續浸泡約三十分鐘。
4. 蓋:不塗抹任何藥膏,僅以消毒過或乾淨的被單、布條覆蓋傷處。
5. 送:送醫急救。
6. 燙傷時,起水泡或掀起之皮膚,不要扯去或剪掉,貼平在傷口上,有易於傷口之復原。
◎送醫條件:
燒傷面積過大或是屬於第三度燙傷,經處理後,應送醫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