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保健組】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結核病防治與管理要點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結核病防治與管理要點

104年5月26日第53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加強教職員工生罹患結核病之管理與防治工作,特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學校衛生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教職員工生參加校內、外體檢,檢查結果為肺結核病患者,應即配戴口罩並儘速前往醫療院所接受詳細檢查與治療。

三、本校教職員工生被醫療院所診斷為開放性肺結核病患者,應配合學校管理措施進行必要之隔離。

四、患有結核菌感染之本校教職員工生,應接受衛生保健組之追蹤管理(如本校結核病處理流程),並依照醫護人員指示服藥及接受複查。

五、患有結核菌感染之本校教職員工生,在隔離觀察期間需依醫囑住院治療;不需住院隔離者,可返家休養或安排至獨立通風之住宿空間。無論在何處隔離,皆應嚴守良好衛生習慣,避免病菌之散播。

六、本校教職員工生因感染開放性肺結核而提出休學申請或請假申請者,辦理復學或銷假手續時應檢附醫療院所之診斷證明書,證明已接受充分之治療,無傳染他人之虞,並送衛生保健組核備。

七、本校教職員工生經衛生單位列為有必要進行檢查之接觸者,需接受胸部X光篩檢及相關檢查,並接受衛生保健組定期追蹤與管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