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二、申請日期:113年09月18日(三)起至113年10月31日(四)16:59前送至資源教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112學年度其中一學期具教育部特殊教育鑑定通過之本校學生(112學年度畢業生亦可返校申請),成績計算為112整學年之平均。目前仍是新舊制並行,請務必留意適用哪一個制度及申請表!
四、申請條件:(重要訊息請詳閱)
A. 適用新制:111學年度入學之學生
(一)本校112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班排名上下學期皆達前百分之五十,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碩士以上無班排名限制,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二)本校112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十,或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碩士以上無班排名限制,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三)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獲相當前五名之獎項,發給獎學金。
(四)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獲相當前三名之獎項,發給補助金。
(五)申請金額請依照111年修正施行之規定核給,請參閱網站(https://reurl.cc/p6QKAe)。
B. 適用舊制:110學年度前入學(含110學年度)
(一)本校112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碩士以上無班排名限制,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二)本校112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碩士以上無班排名限制,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三)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獲相當前五名之獎項,發給獎學金。
(四)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獲相當前三名之獎項,發給補助金。
(五)申請金額請依照107年修正施行之規定核給,請參閱網站(https://reurl.cc/11DdKD)。
五、詳細內容歡迎參閱附件(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表)。
https://student.ntust.edu.tw/p/412-1053-8446.php?Lang=zh-tw
六、需附上有名次之成績單,若成績單無排名者,需在空白處備註原因。
七、以上若有不清楚之處,可與江星儒輔導老師聯繫。
電話 : 2730-3270
信箱 : singru3270@mail.ntust.edu.tw
★操行成績可在學生系統內列印。
★「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
年 級:請填寫去年的級數,例如:現在是二年級,請填寫一年級。
成 績:112年上下學期成績平均,請自行將GPA轉換成分數。
★請於時限內備齊所有資料,並完成導師簽名後,繳交給江星儒輔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