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勞動部公告「113年度僑外生留臺就業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程序」

公告係勞動部配合該部本年8月1日發布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取消僑外生評點制公告之人數數額,爰重新公告旨揭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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