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113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說明1份(如附件),請多加運用,適時協助符合該計畫對象得以獲得服務,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教育部112年3月3日台教學(三)字第112002307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