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學校各單位(含學生社團活動)舉辦各類活動租用遊覽車應遵守及注意之規定事項!

一、交通部為使承租人建立正確及安全的遊覽車租車使用之觀念,業於111年6月27日交路自第11150089472號令修正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明訂遊覽車客運業車輛出租時,除應符合同規則第19條之2(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外,其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
二、為避免各類行程規畫不當或因臨時增加景點或變更行程,導致駕駛人工作與駕駛時間有不合理之處,致生危害行車安全之情事,請各承辦活動單位應遵守交通運輸法規規定,以維護旅遊安全。
三、租用遊覽車安排行程,請勿進入禁行路段,有關全國大車禁行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及時段相關資訊,刊登於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業者資訊>遊覽車 項下,敬請多加利用查詢。